青山咨询 | 青山学校 旧版网站|设为首页|设为首页 jrqskj@tsingshan.com.cn | 028 - 85447927
栏目导航
计价依据文件
水总〔2003〕67号 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总则
新闻录入:ovo 时间:2022-04-20

总则

1.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,统一概(估)算编制原则和方法,提高概(估)算编制的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》(GB/T15772-1995)、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》(GB/T15773-1995)、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》(GB/T16453.1~16453.6-1996),参照水利部有关概(估)算编制文件精神,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2.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、中央补助、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。

3.本规定应与《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》配套使用。概(估)算编制实行静态控制,动态管理。

4.工程概(估)算应按编制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。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、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,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,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。

5.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。



 

  声明:本站发布的计价依据文件为根据搜集到的电子版整理而成,只作为参考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因有勘误等原因,为保证文件准确无误,请购买正版纸质版

 

  温馨提示:做水利、水土保持项目,可致电我司028-85447927,用正版的青山.net大禹水利工程造价软件,搭配正版纸质版编规、定额,有依有据,编制的造价成果容易过审。

产品展示
Copyright 锦瑞青山科技 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-1804
蜀ICP备11019017号  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029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