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(市)水利局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各相关单位:
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,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编制了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》、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》、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》、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,经审查,现予以发布。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。。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》(2003版)、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》(2003版)、《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2003版)同时废止。本次发布的定额和编制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、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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