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(州)水务局、各县(市、区)水务局,有关单位:
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,提高投资效益,由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的《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,已经我厅审查批准,现予颁布,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。我厅于2007年5月28日以川水发【2007】20号文颁布的《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通知废止。
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为题请及时函告我厅,由我厅负责解释。
四川省水利厅
2015年11月17日
下载地址: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川水办【2015】9号文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