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造价(定额)站:
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6〕67号)要求,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,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
《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》(土建、安装分册);
2005“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”综合单价;
2005《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》;
2005《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;
2008《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》;
2009“安徽省建筑、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(常用册)”计价定额综合单价;
2010《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》;
2011《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》(建筑、安装工程);
2011《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》;
2012《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》。